发布日期:2024-11-18 18:08 点击次数:74
官员外放任职,如果没有盘缠怎么办?对此,清廷有明文规定,可以先从户部提前支取养廉银。
具体可以领多少是要根据级别不同、路途远近而定的,以道员、知府这一级别而已,其标准如下:
直隶300两,奉天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500两;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浙江、湖北、陕西700两;福建、湖南、甘肃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800两;贵州900两;云南1000两。
知府以下的同知、通判、知州、知县以及佐杂官等,也都可以提前支取,但是数额较低,如县丞到云南任职,只能领取60两。
这笔钱该怎么还呢?朝廷也有明文规定,凡是实缺官员从到任后开始扣除,期限为一年或一年半;如果是委署官,则要从得缺后开始扣除,时间同样也是一年或一年半。
奇怪的是,朝廷规定中没有允许督抚藩臬可以提前支取养廉银。其实这也不奇怪,既然官能当到按察使以上的,那么肯定不会穷到连路费都没有的程度。
相反,按察使以上官员赴任之前,还得给京师各部院堂官们送礼,其数字十分庞大,一般情况下没有上万两银子是下不来的。